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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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聚焦重点领域 强化专项监督 精准开展公益诉讼
2019年,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的工作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专项监督,精准开展公益诉讼。
一、以“携手清四乱 ”专项行动为契机,协力保护黄河生态环境资源
2019年1月4日自治区总河长第三次会议、1月22日自治区检察院“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院积极部署,主动与县河长办对接,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确定联络员,建立联络机制,会签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平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关于“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平罗专项行动协作机制》。经初步摸底排查,联合上报河湖“四乱”突出问题17个,县河长办自行整改销号16个,1个由我院以公益诉讼的方式整改销号。在该项活动中,我院办理“清四乱”公益诉讼案件21件,均发诉前检察建议,现已回复彻底整改16件,部分整改5件。其中办理的都思兔河案、天河湾案较为突出,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县河长办、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建立了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问题整治,为今后开展河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建立完善我县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结合“湿地保护”等专项活动,打造县域碧水蓝天生态文明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监督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与资源为目标,我院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部分乡镇进行对接,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保护生态环境达成共识。其中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大水沟水源地保护区内露天堆放的大量煤渣、煤矸石等固体废物60余万吨,极大的保护了县域居民饮水安全。


三、以“深化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为载体,为县域食品安全作出努力
为保障食品安全,我院紧跟时代步伐,关注热点问题,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签订了《关于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就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专业咨询、诉前督促、判后反馈等事项达成共识。经对县域3家网络外卖、14家农贸市场、五二支沟平罗段10余家小作坊等进行了实地摸排。排查后,就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收到检察建议后,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共同维护了食品安全。


四、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保障校园公共安全
校园安全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平罗县42所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未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储存使用甲醇醇基燃料,存在安全隐患。我院在走访了42所学校后,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安委办汇报有关情况,联合相关主管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该案社会效果良好,也是检察业务在安全领域的一大拓展与创新。

五、注重方式方法确保公益诉讼制度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外部协调,形成良好衔接和合作。加强与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水务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工作联席会,会签相关文件,宣传公益诉讼职责,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强化协作,引导行政机关转变理念,积极营造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内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等制度,通过业务通报、案件讨论等形式实现业务部门之间案件信息共享。三是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照办案清单,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检查。逐案排查整改不到位、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尚未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做得更实、更规范。四是向智慧科技借“力”。派员外出学习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高科技装备操作使用技术,提高调查取证能力。2019年,我院利用无人机调查取证35件,充分将科技手段运用到实践中去。